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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泥干化二次污染控制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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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泥干化后蒸发出的水蒸汽和不可凝气体(臭气)需进行分离。水蒸汽通过冷凝装置冷凝后处理。焚烧厂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应优先回用。当废水需直接排入水体时,其水质应符合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GB 8978的规定。


为防止污泥干化过程中臭气外泄,干化装置必须全封闭,污泥干化机内部和污泥干化间需保持微负压。干化后污泥应密封储存,以防止由于污泥温度过高而导致臭气挥发。干化厂恶臭污染物控制与防治应符合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 14554的规定。


干化厂的噪声应符合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GB 3096和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GB 12348的规定,对建筑物内直接噪声源控制应符合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》GBJ 87的规定。干化厂噪声控制应优先采取噪声源控制措施。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控制宜采取以隔音为主,辅以消声、隔振、吸音的综合治理措施。(蓝白兰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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